4、领导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承包项目施工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加以落实解决;5、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并认真吸取教训。3.2.4技术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1、负责公司各工种的消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2、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施工时,应首先考虑消防安全情况,对因技术、质量而直接导致的消防事故,应负领导责任。3、负责新工人的消防安全教育。
街道消防改造
4、领导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承包项目施工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加以落实解决;5、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并认真吸取教训。3.2.4技术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1、负责公司各工种的消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2、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施工时,应首先考虑消防安全情况,对因技术、质量而直接导致的消防事故,应负领导责任。3、负责新工人的消防安全教育。
5.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I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B1级的装修材料。6.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I级装修材料。(四)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1.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2.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行消防车道。
(五)防火、防烟分区及建筑构造:1.一类高层建筑的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000平方米,二类高层建筑的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500平方米,高层建筑的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平方米且每个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2.建筑高度不足24米的宾馆(旅馆)(旅馆)饭店的很多允许层数、很大允许长度和每层很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检测。3.宾馆(旅馆)饭店的客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在客房内不准安装复印机、电传打字机等办公设备。确因工作需要的应经消防安全机构审批。(十)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宾馆(旅馆)饭店设置的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集中电源作为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使用的产品应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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