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用水报告书取用水报告书的相关规定
为什么要做用水报告书?
按照或行业用水标准及定额,对建设项目的取水合理性、取用水量和取水可靠性进行分析,确定合理的取用水量,保障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和取水安全。通过论证,使建设项目的用水需求控制在计划范围内,并为申请取水许可和有关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什么是用水报告书?
凡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
取用水报告书的相关规定
天津用水报告书取用水报告书的相关规定
为什么要做用水报告书?
按照或行业用水标准及定额,对建设项目的取水合理性、取用水量和取水可靠性进行分析,确定合理的取用水量,保障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和取水安全。通过论证,使建设项目的用水需求控制在计划范围内,并为申请取水许可和有关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什么是用水报告书?
凡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取用水的,应按照天津市建设项目取用水论证管理规定编制建设项目用水报告书。
用水登记表:住宅项目(除西青项目)
用水报告书:除住宅项目之外的项目
不做将会有哪些后果?
水资源论证工作是项目获得取水许可证的重要依据,如项目不进行水资源论证将无法获得取水许可证,导致项目无法正常生产运行。此外,如项目取水的还将依据《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条例及水资源费征收条例》中的相关对顶,给予2至10万/次的处罚,同时按照开采水量的一至五倍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到法律制裁。
用水报告书取用水报告书的相关规定
天津市地处京津冀区域、海河流域下游,资源约束紧、产业结构重、排放强度大,水资源极度短缺,人均水资源量只有平均水平的1/16。在引江通水前,天津城市生产生活主要靠引滦调水解决,农业和生态环境用水要靠天吃饭,地表水利用率接近70%。天津是资源型缺水城市,水资源短缺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瓶颈”。
取水许可应当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农业、生态与环境和其他用水需要,符合水资源管理相关规划要求,实行多水源优化配置。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取水审批机关应当对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进行现场核验,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应当核发取水许可证。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情况,申请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用水计划指标取用水。
取水许可证(用水报告书)
对水耗超过规定标准的取水单位,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进或者改正。期满无正当理由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经同级批准,可以根据规定的用水标准核减其取水量。《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按照该规定办理。
连续停止取水满一年或者领取取水许可证满一年未取水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后,报同级批准,吊销其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造成连续停止取水或者未取水满一年的,经同级批准,不予吊销取水许可证。
持证人必须按照取水许可证的规定取水,不得擅自改变取水地点、取水方式、取水用途或者增加取水量;确需变更或增加的,须经原批准发放取水许可证的部门批准。
取水期满,取水许可证自行失效。需要延长取水期限的,应当在距期满90日前向原批准、发放取水许可证部门提出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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