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语从句
1.以what, whatever, whoever, whether, when, where, how, why等词引导的主语从句,在翻译的时候,一般可以按照英语原文顺序来翻译。
What he told me was only half-truth.
他告诉我的只是些半真半假的东西而已。
Whatever is wo
镇江翻译社翻译
主语从句
1.以what, whatever, whoever, whether, when, where, how, why等词引导的主语从句,在翻译的时候,一般可以按照英语原文顺序来翻译。
What he told me was only half-truth.
他告诉我的只是些半真半假的东西而已。
Whatever is worth doing should be done well.
任何值得做的事情都应该做好。
Whether he comes or not makes no difference.
他来不来都没有关系。
When we can begin the expedition is still a question.
我们何时才能开始这次考察仍然是悬而未决。
How he is going to do it is a mystery.
他准备怎么做这个事情是个迷。
2.用it作形式主语的主语从句,可以把主语从句放到汉语句子前面去翻译。为了强调起见,it一般可以译出来;如果不需要强调,it也可以不译出来。
It doesn’t make much difference whether he attends the meeting or not.
他参加不参加会议没有多大关系。(It没有翻译)
It seemed inconceivable that the pilot could have survived the crash.
驾驶员在飞机坠毁之后,竟然还能活着,这看来是不可想象的。(It翻译为“这”)
有时候,如果主语从句仍然按照英语原来的顺序翻译的话,it一般不需要译出来。在汉语译文的开始,一般可以用“...的是,...”这样的结构来翻译。
It is strange that she should have failed to see her own shortcomings.
真奇怪,她竟然没有看出自己的缺点。(It不用翻译,还可以用“奇怪的是...”这样的结构来翻译)
法律英语的语用原则。法律法规的主要作用之一是规范法律主体的行为,调节法律主体之间人际关系。这种规范调节作用主要是通过具有法律效果的言语行为(即法律言语行为)来实现的。因此,作为言语行为实施者的立法者和者的法律能力和语言能力主要特点之一就是准确、得体地使用法律言语行为,以便能够传达其所意图的法律效果。这里的得体是就准确使用法律言语行为而言的,不是Biown&Levinson等人所谓的礼貌得体这一日常交际原则。其中,在甲语和乙语中,“翻”是指的这两种语言的转换,即先把一句甲语转换为一句乙语,然后再把一句乙语转换为甲语。法律也是人与人较量的工具,较量双方都使用法律作为武1器为自己服务。其中一方必然会想方设法钻法律的漏洞以维护自己的非正当权益。为了不给这种人钻空子,立法者所使用的表述法律内涵的法律英语必须准确严谨。法律英语表述的准确性对者的断案、而言至关重要。
英语翻译中直译的误区
直译是一种重要的翻译方法,它有不少优点,例如,能传达原文意义,体现原文风格等。据估算,大约70%的句子要用直译方法来处理,所以直译广为译者采用,由此可见直译法之重要。但是,直译具有一定局限性。例如译文有时冗长罗唆,晦涩难懂,有时不能正确传达原文意义,有时甚至事与愿违。所以,如果不顾场合,不顾中外两种语言差异,一味追求直译,就必然闯红灯,进入误区,造成误译。如:Mineraloilsareveryusefulinindustry。直译之所以有误区,是因为语言形式与内容,句子表层结构与深层意义有时不统一;另一方面,中外文化历史背景不同,造成了不同思维方式和不同语言表达形式。不少人批评过直译硬译,指出过直译有局限性,但是直译到底有哪些局限性,它都表现在什么地方。英语直译至少有五大误区,明确这些误区,就要在翻译中避免一些错误,就可在直译行不通地的方采用意译。
一、否定句型中直译误区
英语中有一些一些句型不能完全采用直译法进行翻译,否则,就会造成误译,甚至与原意背道而驰,下列几种否定句型值得注意:
1、部分否定句型,这种句型不同于汉语思维形式。
I do not know all of them.
误:对他们我都不认识。
正:对他们我不是个个都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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