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系统季检制度(每季度第三个月)按照消防局2001年62号文档,每季度由具备维保资质的单位对系统进行检查,并出具《季度检查报告》,每季度应由维管人员3名,对贵单位的消防系统作一次季检,并出具《季检报告》,经双方单位盖章,并送消防局备案。具体工作内容: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检查消防控制室工作环境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楼层复示屏、控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
消防柱工程
3、系统季检制度(每季度第三个月)按照消防局2001年62号文档,每季度由具备维保资质的单位对系统进行检查,并出具《季度检查报告》,每季度应由维管人员3名,对贵单位的消防系统作一次季检,并出具《季检报告》,经双方单位盖章,并送消防局备案。具体工作内容: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检查消防控制室工作环境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楼层复示屏、控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⑤防排烟系统:A.检查送风、排烟机房的工作环境、送风机、排烟机电源控制柜、送风口、排烟口、防火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B.每季度按安装数量的10%试验自动方式打开排烟口,启动送风机、排烟机,并测试前室、楼梯间的正压值。C.每季度试验自动方式关闭空调系统、电动防火阀。D.每半年按安装数量的10%试验手动关闭防火阀。E.通过消防控制室进行联动试验,检查送风机、排烟机、防火阀等动作及反馈信号是否正常。
3.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当设置自动灭火设备时,每个防火分区的很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六)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1.宾馆(旅馆)(旅馆)饭店的安全疏散指标按所附设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2.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
4.宾馆(旅馆)(旅馆)饭店的疏散门宽度不应小于1.4m,紧靠门口1.4m内不应设置踏步。高层建筑的公共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侧拉门、吊门和转门。自动启闭的门应有手动开启装置。5.多层或高层宾馆(旅馆)(旅馆)饭店设置的楼梯间形式按所附设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6.高层建筑避难层(间)的设置,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7.高层建筑的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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