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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常年性岗位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之建立劳动关系,须签订劳动合同。
一次性或者临时性的非常年性工作,才能签订劳务合同。如果该劳务合同没有到期,单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不能仅以书面形式作为判断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把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形成劳动关系的这类事实一
第三方劳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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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常年性岗位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之建立劳动关系,须签订劳动合同。
一次性或者临时性的非常年性工作,才能签订劳务合同。如果该劳务合同没有到期,单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不能仅以书面形式作为判断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把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形成劳动关系的这类事实一律归结为劳务关系。而应结合实际,作出合理判断,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2011年《关于修改的决定》中新增设的一类案由,删去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的“雇员受害赔偿纠纷”。该案由不仅包含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受害的情形,也包含个人与非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受害的情形。在主体的审查上,权利主体即提供劳务的自然人,包括提供劳务者本人以及因劳务受害而的劳务者近亲属;责任主体即接受劳务一方,除自然人外还应当包括接受劳务的法人、人组织。
2、个人与非个人之间劳务关系主体的审查要点
提供劳务者主张与法人、人组织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应承担举证责任。应当根据双方的书面约定等相关证据,以及实际提供劳务的情况审查主体是否适格。个人与非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主要情形包括:
(1)个人向劳务用工单位提供临时性劳务。劳务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劳务内容具有临时性且并非用工单位的主营业务组成部分,故不构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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