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1、人员深入到施工工地,广泛宣传有关工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程序、处罚标准,增强施工方的法律意识,督促其文明施工。
2、将城区各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开发单位、施工单位、路面硬化、围挡设置、联系人信息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按每个工地具体情况分别建立工地管理文明施工档案。
3、积极与开发商进行深入沟通,形
扬尘实时监控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1、人员深入到施工工地,广泛宣传有关工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程序、处罚标准,增强施工方的法律意识,督促其文明施工。
2、将城区各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开发单位、施工单位、路面硬化、围挡设置、联系人信息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按每个工地具体情况分别建立工地管理文明施工档案。
3、积极与开发商进行深入沟通,形成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齐下的管理方式。
4、施工工地的进出口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在工程项目竣工后30天内,平整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5、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6、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7、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渣土车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8、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在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9、在建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采用密闭方式清运,不高空抛掷、扬撒。
10、工地内安装扬尘实时监测系统、扬尘超标自动报警系统、自动降尘设备。
什么位置更适合用来安装扬尘监测仪?
一、扬尘监测仪布点高度1、固定位置,通常安装在3-3.5m以上的高度,安装在车辆的进出口处,距主体工程的土方作业区域18-20m以内,并部署在下风区域。2、预埋件的安装因南北方的差异而不同,通常,南方狂风暴雨比较多,建议使用水泥埋件更坚固,北方的天气较为温和,可以直接使用膨胀螺丝。3、扬尘监测仪不应放置在高温,潮湿,污水,灰尘,空气含有盐酸和碱较多的空气和化学气体的地方。
二、扬尘监测仪的监测点要求1、设置依据: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地形的复杂性,污染源和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布局,综合考虑监测点的数量。2、监测点位数:一级评价项目,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点位不少于10个;二级评价项目,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点位不少于6个,对于地形复杂、污染程度空间分布差异较大,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较多的区域,可酌情增加监测点数目;三级评价项目,若评价范围内己有例行监测点位,或评价范围内有近3年的监测资料,且其监测数据有效性符合导则有关规定,并能满足项目评价要求的,可不再进行现状监测,否则应设置2~4个监测点,若评价范围内没有其他污染源排放同种特征污染物的,可适当减少监测点位。3、公路,铁路等项目,应在每个主要集中排放源(如服务区,车站和其他大气污染源)的评价范围内,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指标,并建立监测点。4、城市道路项目可以不受上述监测点数量的限制,根据道路布局和交通状况,结合环境空气保护指标的分布情况,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指标,设置监测点。
2020年,北京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持续明显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进入“30+”,地表水考核劣Ⅴ类断面全部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污染防治取得决定性成就。在此基础上,2月23日,北京市印发实施了《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2021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21〕3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1年是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为巩固污染防治阶段性成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十二届十五次、十六次全会精神,结合“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市印发实施行动计划,具体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
聚焦重点谋突破,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继续改善
行动计划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统筹推进“三个协同”,即PM2.5和臭氧(O3)污染治理相协同、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相协同、本地治污和区域共治相
持续深化“一微克”行动,协同控制PM2.5和O3污染,尽大努力巩固改善空气质量,PM2.5浓度、重污染天数力争继续下降。源头管控,加快推进新一轮胶黏剂、车辆涂料、油墨等领域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加强油量监管。深度治理,针对重点行业开展VOCs全过程管控,石化行业VOCs减排10%,推进汽修等生产生活领域VOCs治理。夯实基础,完善VOCs高密度监测网,实现精准溯源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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