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酸碱度土壤ph计、指针式土壤酸度计、数字式土壤酸度计关于土壤环境监测的标准有《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2004),其属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分析取用后的剩余样品一般保留半年, 预留样品一般保留2 年。特殊、珍稀、仲裁、有争议样品一般要保存。 选测项目:一般包括新纳入的在土壤中积累较少的污染物、由于环境污染导致土壤性状发生改变的土壤性状指标以及
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土壤酸碱度土壤ph计、指针式土壤酸度计、数字式土壤酸度计关于土壤环境监测的标准有《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2004),其属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分析取用后的剩余样品一般保留半年, 预留样品一般保留2 年。特殊、珍稀、仲裁、有争议样品一般要保存。 选测项目:一般包括新纳入的在土壤中积累较少的污染物、由于环境污染导致土壤性状发生改变的土壤性状指标以及生态环境指标等,由各地自行选择测定。

补充采样:正式采样测试后,发现布设的样点没有满足总体设计需要,则要进行增设采样点补充采样。土壤监测项目与监测频次见右图。常规项目可按当地实际适当降低监测频次,但不可5 年一次,选测项目可按当地实际适当提高监测频次。由专人将土壤样品送到实验室,送样者和接样者双方同时清点核实样品,并在样品交接单上签字确认,样品交接单由双方各存一份备查。

根据各地实情,等效方法,但应作标准样品验证或比对实验,其检出限、准确度、精密度不相应的通用方法要求水平或待测物准确定量的要求。评价标准常采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区域土壤背景值或部门()土壤质量标准。评价模式常用污染指数法或者与其有关的评价方法。 预留样品预留样品在样品库造册保存。分析取用后的剩余样品,待测定全部完成数据报出后,也移交样品库保存。

常规项目:原则上为 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所要求控制的污染物。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报告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涉及评价因子、评价标准和评价模式。评价因子数量与项目类型取决于监测的目的和现实的经济和技术条件。根据各地实情,等效方法,但应作标准样品验证或比对实验,其检出限、准确度、精密度不相应的通用方法要求水平或待测物准确定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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