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21年9月底,建成与分类清运相适应的污水收集处理配套设施,实现垃圾残液集中收集、达标处置,各类冲洗废水规范排放,解决生活垃圾残液违规排放和作业车辆冲洗水污染环境问题。
至2023年底,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清运体系建设,形成国内的收运转运体系和智能化监管体系,生活垃圾分类清运体系实现、管理闭环、设施配套、作业规范。
规范环卫车辆集中冲洗点废水处理
环卫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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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21年9月底,建成与分类清运相适应的污水收集处理配套设施,实现垃圾残液集中收集、达标处置,各类冲洗废水规范排放,解决生活垃圾残液违规排放和作业车辆冲洗水污染环境问题。
至2023年底,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清运体系建设,形成国内的收运转运体系和智能化监管体系,生活垃圾分类清运体系实现、管理闭环、设施配套、作业规范。

规范环卫车辆集中冲洗点废水处理
环卫车辆集中冲洗点(含具有冲洗功能的停车场)须办理排水许可证,产生的冲洗废水应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排放并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严禁排入城镇雨水管网;产生的垃圾残液应集中收集,外运至有相应处理能力的转运站、焚烧厂、填埋场等设施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方可纳管排放,并执行相应设施的排放标准。

结合开展生活垃圾收运流程再造,建设“智慧环卫”管理平台。依托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对环卫管理所涉及到的人、车、物、事进行全过程实时管理,开展大数据分析。
建立集成了远程监控、调度、通讯、管理等多功能的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管理内容涵盖了所有的环卫要素,自上而下包括环卫车辆、环卫设施、环卫事件、检查考核、调度指挥等。做到构建环卫作业、管理“一张网”。
2020年“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取得成就”课题荣获中环协“入选案例”。

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台账,并按照要求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数据、报表以及相关情况;按照要求公开设施污染控制监测指标和处理设施运行数据;配套建设相应的参观、宣传设施,在规定的公众开放日接待社会公众参观、访问;和本市的其他规定。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接收生活垃圾时发现不符合分类标准的,有权要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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