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的燃烧往往同时伴有发光、发热的激烈反应,对周围环境的破坏很大,危险性十分明显。根据燃烧条件,燃烧必须同时具备可燃物,助燃物和点火源。而对气体而言,一旦泄露,与空气接触,就已存在两个条件,如若存在点火源,则燃烧就无法避免。此可知,要消除气体的燃烧危险性,就必须严防气体泄露到空气中,同时阻止点火源引入其中;或在气体容易泄露的场所,严格控制点火源的出现。能导致气体燃烧的点火源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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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的燃烧往往同时伴有发光、发热的激烈反应,对周围环境的破坏很大,危险性十分明显。根据燃烧条件,燃烧必须同时具备可燃物,助燃物和点火源。而对气体而言,一旦泄露,与空气接触,就已存在两个条件,如若存在点火源,则燃烧就无法避免。此可知,要消除气体的燃烧危险性,就必须严防气体泄露到空气中,同时阻止点火源引入其中;或在气体容易泄露的场所,严格控制点火源的出现。能导致气体燃烧的点火源种类很多,主要有:撞击、摩擦、绝热压缩、冲击波、明火、加热、高温、热辐射、电火花、电弧、静电、雷击、紫外线、红外线、线辐射、化学反应热、催化作用等,必须处处注意、时刻防备。

有毒气体易散发于作业场所的空气中,对作业人员的影响大。有毒气体的气瓶在充装、储运、使用过程中,其主要危害是由于有毒气体泄露造成人体慢性或由于气瓶(包括瓶阀)破损导致有毒气体外溢所引起的人体急性。对有毒物质在作业场所空气中的高容许浓度有明确规定,可参见《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但这一规定只能作为慢性吸入的卫生标准,不能用作预防急性的衡量尺度。要避免工业气体的伤害,必须严格防止有毒气体的泄露散发,同时加强对气瓶在充装前的检查。

在工业气体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因不燃(惰性)气体存在(缺氧)而造成窒息危害的现象经常出现。由于大多数不燃气体无色无味,难于发觉,且化学性质稳定不易分解,窒息危害性很大。压力容器泄漏,大量窒息性气体扩散未及时,造成局部区域氧气含量下降;密闭容器经窒息性气体置换及吹扫后,未放入空气,作业人员立即进入其内部进行检修作业;在狭小空间或有限场所,进行长时间窒息性气体保护焊接作业;低温容器局部保温失效,大量低温液体气化升压自动泄放或低温液化气体外泄等诸种情况,均会发生窒息危害。要预防工业气体窒息危害,必须严密防止容器破损而大量气体泄露;一旦容器破损气体泄露,必须加强局部强制排风和整体通风;加强作业场所氧含量检测,有专人监护作业。按《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1988) 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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