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创造性的判断更多的是关注技术的非显而易见性,虽然一项发明创造具备了新颖性,但不一定就有创造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具备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应当能够制造或使用,即具备可实施性。
我们可以从以下
国内商标注册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创造性的判断更多的是关注技术的非显而易见性,虽然一项发明创造具备了新颖性,但不一定就有创造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具备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应当能够制造或使用,即具备可实施性。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层次来考虑商标注册类别的选择。单一发展企业,
对于发展目标比较明确,发展方向比较单一的企业,这类企业往往直接选择相对应的产品类别即可。比如电子产品生产厂商需在第9类“计算机”等商品类别上注册,教育机构需在第41类“教育”服务等类别上注册。
多元化发展企业
随着社会需求的扩大,企业发展也越来越灵活多样化,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对于产品经营范围广泛,涉及领域较广的企业,需要多类别注册,分别保护。
是指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其中主要分为:记号商标:是指用某种简单符号构成图案的商标;几何图形商标:是以较抽象的图形构成的商标。三维标志商标又称为立体商标,用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三维立体物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作为构成商标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原《商标法》把仅以字母构成的商标归在文字商标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把字母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之一,这样规定更符合实际,也便于商标主管部门对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审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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