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垃圾清运、转运企业应建立车辆倾覆、集装箱破损(倾覆)等意外情况导致的残液泄漏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范意识,一旦发生意外,及时处理。垃圾转运站应按照转运设计能力规范运行,防止因超负荷运行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并执行相应设施的排放标准,应集中收集并外运至有处理能力的焚烧厂、填埋场等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纳管排放。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住
清运工业垃圾公司电话
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垃圾清运、转运企业应建立车辆倾覆、集装箱破损(倾覆)等意外情况导致的残液泄漏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范意识,一旦发生意外,及时处理。垃圾转运站应按照转运设计能力规范运行,防止因超负荷运行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并执行相应设施的排放标准,应集中收集并外运至有处理能力的焚烧厂、填埋场等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纳管排放。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法律、行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取得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 运输生活垃圾的车辆应当取得生活垃圾准运证。运输厨余垃圾或者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建筑垃圾,应当专车并符合相关规定。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时、分类收集、运输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根据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因素,配备、使用符合标准的收集工具、运输车辆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二)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

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二)按照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保证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排放达到和本市有关标准;(三)设置化验室或者委托化验机构,对生活垃圾、渗沥液等处理过程中常规参数进行检测,并建立检测档案;(四)按照要求建设在线监管系统,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相关指标进行检测,并将数据传送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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