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保养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保养制度
1.小区内的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均由管理处统一实施有效的管理;
2.严格执行管理处制定的消防器材使用、保养、保管制度;
3.消防设施设备包括器材应印有管理处统一的消防明显标志及编排号;
4.消防水源、器材、设备未经管理处经理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挪用;
5.灭火器放置的位置要明显
消防灭火系统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保养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保养制度
1.小区内的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均由管理处统一实施有效的管理;
2.严格执行管理处制定的消防器材使用、保养、保管制度;
3.消防设施设备包括器材应印有管理处统一的消防明显标志及编排号;
4.消防水源、器材、设备未经管理处经理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挪用;
5.灭火器放置的位置要明显、合理,有紧急情况便于使用,但又不阻碍他人,灭火器必须按楼层号进行编号,防止遗失,灭火器箱必须用管理处统一印制的消防封条予以封住,别人乱使用;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有关要求
1、各总队要高度重视
泡沫灭火剂包装标识统型工作,2017年9月起,新购上述5种泡沫灭火剂时,其包装规格和标识要按照统型要求实施(见附件1)。
2、对已购的上述5种泡沫灭火剂,应在泡沫灭火剂包装容器上粘贴相应的标识,其标识底纹颜色、大小应与新购泡沫灭火剂包装容器颜色和大小相同(见附件2),并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标识粘贴工作。
3、为保证泡沫灭火剂灭火效果,防止混用导致泡沫性能下降或失效,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混合比例浓度的泡沫灭火剂不应混合使用。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