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危废处理行业自2001年左右起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目前行业进入增长阶段,但由于危废处理技术相对较复杂,且投资规模较大,进入行业需要资格准入证,所以当前行业市场相对封闭,危废处置市场还有广阔空间。有分析称,由于我国污染大省的危废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很多危废需要运输到外地处理,危废处理领域很有可能会演化成巨头企业占据份额市场的局面。
焚烧技术
焚烧法是危
固废利用
我国危废处理行业自2001年左右起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目前行业进入增长阶段,但由于危废处理技术相对较复杂,且投资规模较大,进入行业需要资格准入证,所以当前行业市场相对封闭,危废处置市场还有广阔空间。有分析称,由于我国污染大省的危废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很多危废需要运输到外地处理,危废处理领域很有可能会演化成巨头企业占据份额市场的局面。

焚烧技术
焚烧法是危险废物的一种高温处理技术,危险废物在温度为850℃的燃烧室焚烧后,产生的烟气进入温度为1200℃的第二燃烧室焚烧以破坏各种有害物质。该种方法具有减量化和无害化程度高的优点,但由于焚烧工艺缺陷或操作不当也易造成少量的多氯、多环芳香烃处理不完全或微量的产生;且飞灰和底灰中还残留不能处理的重金属物质,
思考|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应如何处理? 在基层环境实践中,经常遇到危废单位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未处置的情形,对此处理意见不一。通过学习领会相关法律条文,笔者进行了如下思考。
首先,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应该申请延期贮存报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结合前后文意思,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管理对象应是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违反此条规定的情况,法律责任中没有对应处理规定。但是根据此条法律规定,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延期贮存报批属于行政认可。因此,可按违反行政认可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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