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用要点
1、当建筑物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且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2、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周围均匀布置,并不宜集中在建筑物一侧。
3、人防工程室外消防栓距人防工程入口不宜小于5m。
4、停车场的室外消防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距离近一排汽车不宜小于7m,距加油站或库不宜小于15m。
5、室外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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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用要点
1、当建筑物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且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2、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周围均匀布置,并不宜集中在建筑物一侧。
3、人防工程室外消防栓距人防工程入口不宜小于5m。
4、停车场的室外消防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距离近一排汽车不宜小于7m,距加油站或库不宜小于15m。
5、室外消防栓应设置在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
6、室外消防栓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明显标志。寒冷地区采用地下式,非寒冷地区宜采用地上式,地上式有条件可采用防撞型。
7、室外地上式消防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
8、室外消防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间距不应超过120m。9、室外消防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建规》将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单独列为一个章节进行了全方面规范,与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相比,明显扩大了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范围,突出了消防应急标志灯设置的强制性,如规定普通的民用建筑(除住宅外)、厂房(仓库)的规定部位均应设置消防应急灯具,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除丁戊类以外的厂房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门等部位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和地下(半地下)商店及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等建筑增设地面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从电气防火角度看,电气设备短路、安装使用不当、保养不良、雷击和静电是造成电气火灾的几个重要原因。
泡沫灭火器使用时会在燃烧物表面形成的泡沫覆盖层,使燃烧物表面与空气隔绝,起到窒息灭火的作用。适用于扑救木材、棉、麻、纸张等火灾,也能扑救石油制品、油脂等的火灾,但不能扑救水溶性可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酯、醚、酮等物质的火灾。
干粉灭火器使用时会消除燃烧物产生的活性游离子,使燃烧的连锁反应中断;或者干粉遇到高温分解时吸收大量的热,并放出蒸气和二氧化碳,达到冷却和稀释燃烧区空气中氧的作用。适用于扑救可燃液体、气体、电气火灾以及不宜用水扑救的火灾。ABC干粉灭火器可以扑救带电物质火灾。同时,要积极向外寻找救援,用手电筒、挥舞色彩明亮的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以引起救援者的注意,等待救援。
完善装备统型配备机制。完善集中采购制度,在装备配备中引入统型论证机制,强化同类、同种装备技术要求的一致性,减少用途、性能相近装备的规格型号,尤其对对配备数量大、使用频率高的装备,统一关键系统部件技术标准。6、在实在无法自主逃离火场的情况下,应待到墙边位置,便于消防人员寻找、营救,因为消防人员进入室内都是沿墙壁摸索着行进。重点加强车辆底盘与上装统型、消防车辆统型、易损易耗装备统型等,逐步消除装备品种繁多、型号繁杂、互不通用、维保不便等问题,提高装备系列化、通用化水平。
强化装备管理信息化水平。突出信息化在装备管理中的辅助应用,将互联网思维运用到装备管理实践,探索研发互联网 管理系统,将装备购置、仓储、配发、使用、维护及报废等环节纳入各个方位系统管理,实现可视化、实时化、精准化。然而受到火灾现场可燃物、通风条件及建筑结构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建筑火灾各个阶段的发展以及从一个阶段发展至下一个阶段并不是一个时间函数,即发展过程所需的时间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搭建装备资源信息交流平台,设置用装心得、新型产品、操作程序等模块,为基层管理提供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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