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提供日常法律事务
1.对顾问单位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对顾问单位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顾问单位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
3.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经济合同,提供参考意见。
4.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5.协助顾问单位管理经济合同,监督跟进合同的履行。
6.为顾问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中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法律顾问提供日常法律事务
1.对顾问单位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对顾问单位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顾问单位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
3.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经济合同,提供参考意见。
4.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5.协助顾问单位管理经济合同,监督跟进合同的履行。
6.为顾问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 分析,并提供可行性报告。
7.为顾问单位的商标权 、权 、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顾问
单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8.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9.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10.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11.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
12.根据顾问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公司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Z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13.参与顾问单位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14.不定期向顾问单位介绍宣传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15.协助顾问单位设立法律室,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在法律属性上,设立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是行政部门的一种信用监管措施,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信用监管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一是信用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的六种行政处罚措施之一,《条例》和《办法》也明确将其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二是在程序上,机关将企业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程序也不是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而是按照《办法》规定的时限执行。
三是在后果上,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不会对企业在经济利益上造成直接减损,虽然企业会因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而造成商业信誉上的减损进而造成经济损失,但这属于间接损失,与行政处罚给当事人的直接制裁有一定的区别。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信用约束机制是对行政相对人失信记录和行政结果进行累计后,再对其实施的权益限制措施,是一种性行政约束活动。

法律是蕞高的社会规则,掌控了法律就等于掌握了人类的命运。社会l主义的法律应该由人民来制定,社会l主义的法律应该被人民所掌握。如此才可确保性质的纯粹性,调和社会矛盾的有效性。
法律条文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是为了规范活着的人而不是死去的人。法律工具主义者把法律当成了僵化的工具、不变的教条。它违反了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法律是人类社会创造的客体,也是人类解放自身的工具,它反过来影响人类社会的发展。
要避免法律和人类社会主客体地位颠倒的情况发生。确立起人的主体地位和对法律制度的深刻反思。因此执l法者执l法过程中,不仅要熟记法律制度还要深谙法律的基本精神,如:“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要在分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弘扬正气、匡扶正义。” “法律的基本精神是所有权。” “社会l主义的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而不是统治阶l级统治人民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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