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卷帘设置的有关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规范中防卷帘的设置要求主要有以下几条:1.《高规》第4.2.4条:两座高层或高层建筑与不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2.《高规》第6.3.3.4条: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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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卷帘设置的有关规定
在《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规范中防卷帘的设置要求主要有以下几条:
1.《高规》第4.2.4条:两座高层或高层建筑与不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
2.《高规》第6.3.3.4条: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3.《高规》第5.1.4条: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定第5.1.1条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4.《高规》第5.1.5.2条: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
5.《高规》第5.4.5条: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
6.设备对防火卷帘的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6.3.8.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及其警报装置,且两侧应设置手动控制按纽;6.3.8.2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按下列程序自动控制下降:
(1)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距地(楼)面1.8M;
(2)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6.3.8.3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

防火卷帘按开启方式有几种结构形式
1、手动控制,常在停电时使用。防火卷帘手动启动就是按按钮、拉动手动链条、拉开抱闸。
2、强电控制,手按动卷帘开关按钮控制,是的控制方法。
3、弱电控制,在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在火灾发生时报警系统的消防联动控制,在安装防火卷帘时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与防火卷帘门控制器连接起来,发生火灾时,由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将信号反馈到相应部位的防火卷帘电动控制箱,驱动卷帘下落与消防报警设备连动,并且具有二步降功能,即先降至1.5m暂停不少于30s后再下降到底,从而实现自动控制。 这种控制方式是必须要达到的控制方式,这也是消防验收的标准。该种控制方法在大型商场、超市、办公楼、图书馆等场所使用。
4、单体弱电控制,通过烟、温感装置与卷帘连动,从而实现自动控制。虽然防火卷帘采用了双电源及多种控制方式,但如果发生火灾时电源被切断,防火卷帘就无法动作,虽然设有手动控制装置,但根据有关测试,一般民用建筑发生火灾时,烟气水平方向流动速度为0.3-0.8m/s,垂直方向扩散速度为3-4m/s,人员根本无法在火灾现场停留,也就是说,火灾发生时,只要人员不在卷帘附近,就很难手动操纵卷帘下降。

导轨上端应与支架板下口齐平
1、导轨:导轨应相互平行、垂直,其平行、垂直度误差不大于5mm;导轨顶部必须用F形扳手折成圆弧形,固定导轨用膨胀角码间距应在600mm以内且同一层区域内导轨固高度应一致,导轨上端应与支架板下口齐平,距离不大于50mm。
2、转轴及支架板:两端支架板必须在同一水平上且纵向互平行,误差不得超过5mm ,主支架背后支撑不少于两道,副支架背后必须有支撑以保证转轴平稳运转。副板处转轴轴托必须实焊满焊。(支架板支撑用角钢,统一采用5#镀锌角钢)防火卷帘门双帘的两根转轴挂钩螺丝必须调到同一平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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