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剩余电流互感器
剩余电流互感器是剩余电流监控探测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1、基本要求对剩余电流互感器基本的要求是:
●mA级的高灵敏度(10~1500mA);
●输出的宽线性(±5%);
●40A以上过载冲击后的恢复能力(±1%);
●拟合电流偏离窗口中心位置时输出的一致性(±5%);
●足够的窗口尺寸(1.3倍线缆截面积)。
ST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互感器
关于剩余电流互感器
剩余电流互感器是剩余电流监控探测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1、基本要求对剩余电流互感器基本的要求是:
●mA级的高灵敏度(10~1500mA);
●输出的宽线性(±5%);
●40A以上过载冲击后的恢复能力(±1%);
●拟合电流偏离窗口中心位置时输出的一致性(±5%);
●足够的窗口尺寸(1.3倍线缆截面积)。
在确保监控主机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能传输给消防控制室的前提下,监控主机可以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
监控主机输出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一般是开关量)可以接入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报警系统的显示装置集中显示;此时火灾报警系统的软件设置应作相应匹配,使该类信息的显示与火灾报警信息和可燃气体报警信息显示有明显区别。绝大多数情况下,电气火灾监控主机与火灾报警系统主机同室并列放置,故不推荐合并显示。闭合式剩余电流互感器性能稳定,但安装时必须穿线,适合在配电柜内预装。
安装注意事项
1.电气火灾报警系统施工主体单位
根据上述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特点,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具有很高的独立性,但与配电系统密不可分,纳入强电系统施工比较便于协调配合。反之,实践证明,归入消防报警系统施工单位施工,则容易扯皮,协调配合困难,加上其对控制柜强电使用用不熟悉,对强电导线连接、安装位置等比较陌生,施工质量难以保证[1] 。变换输出方式一般是有源的(由探测器提供电源),输出是直流信号或载波信号。
2.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施工要求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第6部分"电气火灾监控保护装置的安装"明确指出:电气火灾监控保护装置的形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分断能力、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分断时间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要求,在不同的系统接地形式中应正确接线"。互感器内部含有线性变换电路(或变换元件,如霍尔传感器等)和放大、校正、调零电路,可以做到较高的输出电平和较低的输出阻抗。
3.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验收要求
根据GB13955标准6.3.7要求,安装完成后必须要有如下的检验项目:按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自检"试验按钮,试验是否脱扣动作。此项测试应逐一进行,用试验按钮连续试验3次,手动对各配电箱进行远程断电测试,应正确无误。
4.改造工程
一般应将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置于塑壳断路器下端出线处,当安装不便时,可考虑安装于塑壳断路器的入线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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