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城市节水管理工作中,推广应用这一科学管理方法,建设部于1987年4月发布了部颁标准CJ20-87《工业企业水量平衡测试方法》,1990年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委会发布GB/T12452-90《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因此,参照以往节水型城市考核评价依据,本标准设置了城市节水I级、I级和II级。一些省、市也把水量平衡测试纳入地方性行政的法规、规章,如《河北省
供用水水平评价
为了在城市节水管理工作中,推广应用这一科学管理方法,建设部于1987年4月发布了部颁标准CJ20-87《工业企业水量平衡测试方法》,1990年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委会发布GB/T12452-90《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因此,参照以往节水型城市考核评价依据,本标准设置了城市节水I级、I级和II级。一些省、市也把水量平衡测试纳入地方性行政的法规、规章,如《河北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用水单位应当依照,定期对本单位的用水情况进行水量平衡测试和合理用水评价,改进本单位的用水工艺。“用水单位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已经成为法定义务。
水平衡测试内容:7)对企业用水现状进行合理化分析。依据掌握的资料和获取的数据进行计算、分析、评价有关用水技术及经济指标,找出薄弱环节和节水潜力,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技术、管理措施和规划。水平衡测试意义在于,通过水平衡测试能够全方面了解用水单位管网状况,各部位(单元)用水现状,画出水平衡图,依据测定的水量数据,找出水量平衡关系和合理用水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挖掘用水潜力,达到加强用水管理,提高合理用水水平的目的。8)为企业制定耗水定额打下坚实的基础。水平衡测试的重要部分是产品用水单耗的测试,它是为今后按单耗考核数据来源的重要测试内容。通过单耗指标的测定而建立起科学的用水考核制度,是企业节水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的必然途径。通过水平衡测试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节水意识,单位节水管理、节水水平和业务技术素质。
计划用水制度是用水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国务部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国发[1984]80号)明确提出取消包费制及实行计划用水。为了落实尤为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节水管理部门要求在单位取水有效期五年内开展水平衡测试,摸清实际运行期的取用水状况,为制定计划用水指标提供基础的评估数据。《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号)规定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水应当计量,并按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根据计划用水的范围又分为广义的区域计划用水以及狭义的城市内针对各用水单位计划用水。本标准所称计划用水是指后者。
管理机构是开展城市节水工作的组织基础。二是技术落实:就是要掌握测试方法,了解测试表格图,摸清用水工艺、设备厂、设施及用水情况,进行人员培训等。早在1984年,《国务处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国发[1984]80号)就明确要求各城市要加强对节水工作的。1991 年《国务部办公处转发建设部、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报告的通知》(国发[1991]6号)指出,“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管理工作的,健全城市节水管理体系,强化城市节水管理机构的职能,搞好节水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节水管理机构职能薄弱是目前制约城市节水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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