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外【图示1】,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图示2】或釆用防烟楼梯间【见地6.4.3条】。
2 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图示3】
3 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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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外【图示1】,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图示2】或釆用防烟楼梯间【见地6.4.3条】。
2 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图示3】
3 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图示4】;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图示1】。
4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



流经风机的烟气温度与隧道的火灾规模和风机距火源点的距离有关,火源小、距离远,隧道结构的冷却作用大,气温度也相应较低。通常位于排风道末端的排烟风机,排出的气体为位于火源附近的高温烟气与周围冷空气的混合气体,该气体在沿隧道和土建风道流动过程中得到了进一步冷却。四、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澳大利亚某隧道、美国纪念隧道以及我国在上海进行的隧道试验均表明:即使火源距排烟风机较近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3.2.1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
型式检验
6. 3. 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各型通风机的首制产品;
b) 转产生产的首制产品;
c) 设计结构、材料和工艺有重大修改而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 停产3 年后再次生产时。
6. 3. 2 轴流式消防排烟通风机型式检验项目按 GB/T 13274 执行;离心式消防排烟通风机型式检验项目按GB/T 13275 执行。该两种通风机还应按GA 211 进行耐高温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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