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消防方案:库房内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2、仓库内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度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照明灯具与易烧堆垛间至少保持1m的距离,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小于1.5m,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贮存大量易烧物品的仓库场地应设置单独的
锅炉消防维修
市政工程消防方案:库房内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2、仓库内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度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照明灯具与易烧堆垛间至少保持1m的距离,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小于1.5m,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贮存大量易烧物品的仓库场地应设置单独的避雷装置。
消防日常检查流程:由于消防设备维修由消防局认可单位负责保养维修,工程部及保安部,共同负责操作监控消防系统运作,如遇上系统出现故障,工程部及保安部人员需了解故障原因及把系统恢复,使消防系统在24小时内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记录故障点位置及故障情况,通知保养单位做出维修。如消防系统出现不可复位的故障,工程部人员应及时通知负责维修单位,进行紧急检查及维修。在完成通知有关单位事宜后,工程部或保安人员应记录故障的时间,原因,通知维修单位时间、处理人员名称、到达大厦的时间。
(五)防火、防烟分区及建筑构造:1.一类高层建筑的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000平方米,二类高层建筑的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500平方米,高层建筑的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平方米且每个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2.建筑高度不足24米的宾馆(旅馆)(旅馆)饭店的很多允许层数、很大允许长度和每层很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检测。3.宾馆(旅馆)饭店的客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在客房内不准安装复印机、电传打字机等办公设备。确因工作需要的应经消防安全机构审批。(十)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宾馆(旅馆)饭店设置的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集中电源作为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使用的产品应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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