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甲、乙类厂房(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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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2)火灾时,迫使隧道内的烟气沿隧道纵深方向流动的排烟形式为纵向排烟模式。

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图示】
1 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2 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3 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1.00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0.25h。
4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
5 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


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二、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三、建筑物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四、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 ;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
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图示3】3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图示4】。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5m/s ,自然排烟是利用建筑物的外窗、阳台、凹廊或排烟口、竖井等将烟气排出或稀释烟气的浓度。在高层建筑中除建筑物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转自【中山深华消防】:http://www.shxf.net/a/201252273.html
隧道排烟方式分为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自然排烟,是利用短隧道的洞口或在隧道沿途顶部开设的通风口(例如隧道敷设在路中绿化带下的情形)以及烟气自身浮力进行排烟的方式。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5。采用自然排烟时,应注意错位布置上、下行隧道开设的自然排烟口或上、下行隧道的洞口,防止非着火隧道汽车行驶形成的活塞风将邻近隧道排出的烟气“倒吸”入非着火隧道,造成烟气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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