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垃圾转运站废水处理
垃圾转运站应规范建设、手续(如土地产权证、环评手续、排污许可等),难以补全手续的应按照需求重新规划选址建设转运站。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日转运规模150吨及以上的垃圾转运站须办理排污许可证,规模以下的须填报排污登记表。垃圾转运站产生的冲洗废水应经处理达标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排放并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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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垃圾转运站废水处理
垃圾转运站应规范建设、手续(如土地产权证、环评手续、排污许可等),难以补全手续的应按照需求重新规划选址建设转运站。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日转运规模150吨及以上的垃圾转运站须办理排污许可证,规模以下的须填报排污登记表。垃圾转运站产生的冲洗废水应经处理达标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排放并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严禁排入城镇雨水管网。产生的垃圾残液,自身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应收集处理达标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排放,并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自身无相应处理能力的,应集中收集并外运至有处理能力的焚烧厂、填埋场等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纳管排放,并执行相应设施的排放标准。垃圾转运站应按照转运设计能力规范运行,防止因超负荷运行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建立检测机制。各区应每月对辖区内各类环卫设施废水排放情况进行水质检测,发现超标排放的应督促立即整改,市级层面不定期进行抽样检测,对多次发现问题的区进行行业通报。
发动社会监督。鼓励市民参与规范清运监督,可通过设立有奖举报、建立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推进智慧监管。整合现有清运车辆监控系统,合理增加摄像头、放水口传感器、称重系统等监控装备,充分运用“大数据、大平台、大智慧”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将监管内容纳入“一网统管”平台,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全过程监管。

有的小区垃圾分类公示牌不规范,有的小区垃圾收集站未见值守人员、周边没有公示牌,还有的小区投放点设施不规范……这些问题一旦发现,就会通报在每天的工作简报上。王威说:“这份简报会反馈给各个小区,督促小区进行整改、培训,这样就形成了检查、考核、培训,再检查、再考核、再培训的闭环,让小区的垃圾分类问题及时有效处理。”

结合开展生活垃圾收运流程再造,建设“智慧环卫”管理平台。依托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对环卫管理所涉及到的人、车、物、事进行全过程实时管理,开展大数据分析。
建立集成了远程监控、调度、通讯、管理等多功能的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管理内容涵盖了所有的环卫要素,自上而下包括环卫车辆、环卫设施、环卫事件、检查考核、调度指挥等。做到构建环卫作业、管理“一张网”。
2020年“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取得成就”课题荣获中环协“入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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