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客户)是物业管理的权利人和责任人,决定了物业管理的价值需求
物业管理行业的客户群体是物业的主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地位不仅仅体现在《物权法》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法律定位,作为物业管理的权利人和责任人,在物业管理商业活动中,业主更是物业管理服务的原始需求者和评价者。物业管理发展的道路,决定了“主导、企业推动”的物业管理模式在初期阶段的必然性,但是随着业主
物业托管
业主(客户)是物业管理的权利人和责任人,决定了物业管理的价值需求
物业管理行业的客户群体是物业的主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地位不仅仅体现在《物权法》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法律定位,作为物业管理的权利人和责任人,在物业管理商业活动中,业主更是物业管理服务的原始需求者和评价者。物业管理发展的道路,决定了“主导、企业推动”的物业管理模式在初期阶段的必然性,但是随着业主权利意识的增强和企业市场竞争的加剧,物业管理行业已逐步实现“企业时代”向“业主时代”的转换和变迁。业主或客户需要什么样的物业管理服务?是摆在物业管理行业乃至每一个物业服务企业面前的一个必须直面的根本问题。
对于物业管理行业来讲,如何 识别业主这一特殊客户群体的价值需求, 正确认识物业管理与其他服务业的本质区别,进而挖掘和实现物业管理的商业价值,取得与其他服务业的差别优势并形成行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如何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制定符合客观规律的行业发展战略?都决定了物业管理行业地位的确立和生存发展的可持续。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来讲,在服务质量趋同化和资质膨胀化的背景下,面对不同的业主群体,如何针对他们不同的价值需求,把握自身的素质和特点,在客户细分的前提下选择适合的客户,做自己擅长的业务,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面对同类的业主群体,如何识别他们的共性需求和个别需求,有效需求和无效需求,主要需求和次要需求,基本需求和潜在需求?在满足客户的共性、基本和有效需求的同时,如何引导客户的合理需求,挖掘客户的潜在需求,兼顾客户的个性需求,很大限度为客户创造价值?都考验着企业的内在功力,决定着企业的效益。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特殊性:
公共性综合服务收费与个体服务收费并存。公共性综合服务收费,因物业管理者为公众业主提供物业维修、养护、环境保洁和区域保安等多种内容的综合服务,不分人,不按项,定期结算,一并收费;服务收费则按不同住户之约,一项一收,一事一结,前者笼而统之,后者一目了然。因此,重点是要强化综合服务收费的监管,增加透明度,这是做好物业管理收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服务个体的不完全选择性。综合服务是物业管理的基本形式,其服务无排他性。因综合服务费,对一定的服务群体来说,可通过设置竞标和合同形式,充分体现自愿委托的原则,而对公众群体中的诸多个体,则不一定能充分体现自愿委托的原则。目前,在一些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中,出现的缴费不齐与拒绝缴费的纠纷,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这种群体与公众群体之间选择服务方向不完全协调的反映。因此,做好物业管理收费,除通过必要的小区管委会形式来协调这一矛盾之外,更主要的则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来规范、调节经营者与住户之间的债务和收费之间的关系.
物业公司想要转型,实现物业公司的利润突围,需要经历以下四个阶段:
一个阶段:基本服务达到业主满意,比如保安,保洁,维修,封闭式管理等等,这是基本的,如果这个都没做好,其他的就先别想了。
第二个阶段:为业主提供增值服务,不仅仅满足于为业主提供基础物业服务,而是额外增加差异化服务,让业主满意,同时打造物业公司在当地的名度。
第三个阶段:已经有一定口碑,并且获得业主认同,有自己的美誉度,业主对物业公司也产生了忠诚度,这个阶段物业公司已经形成自己的,盈利已经不是问题,为下个阶段奠定基础。
第四个阶段:通过第三个阶段业主和物业之间已经建立了依赖关系,业主信任物业,物业公司也确实能够为业主提供更多服务,更多价值,业主已经离不开物业公司。
关于
物业的一些问题
1、买房后长期不住,物业费要不要交呢?
产权人长期不住的房屋或建设方未出售的空置房,均应交纳物业管理费。理由如下: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性的服务,即公共区域的保洁、保安、绿化、房屋及小区日常管理等,这种公共性的服务不会因为某一个人或几个人不在此居住,管理成本就会减少
2、我们交了停车费,物业有哪些应尽的责任?
停车管理单位应负的责任是:保障车主有车位;负责疏导小区交通;物业的车位使用费只限于该停车场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即双方只构成车位场地租赁关系,不构成车辆保管关系。车辆应由业主自行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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