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形下采取律师独立辩护方式,一般情况下采取以被告人为主导的辩护方式是由我国法律制度,律师职业素质、职业惯例、职业心理以及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机制等多种因素所决定的,这是基于我国律师执业环境而采取的现实主义的做法。当然,基于对律师职业能力的美好愿景,在辩护方式上对律师寄予更高的角色定位或者期望也是可以的。即使这种高标准的执业要求更多的是一种英雄主义,并非针对每个律师而言
辩护律师
特殊情形下采取律师独立辩护方式,一般情况下采取以被告人为主导的辩护方式是由我国法律制度,律师职业素质、职业惯例、职业心理以及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机制等多种因素所决定的,这是基于我国律师执业环境而采取的现实主义的做法。当然,基于对律师职业能力的美好愿景,在辩护方式上对律师寄予更高的角色定位或者期望也是可以的。即使这种高标准的执业要求更多的是一种英雄主义,并非针对每个律师而言。
对于基于律师利益还是基于被告人利益存在模糊之处,而律师独立辩护产生的冲突,则应当区别分析不同情况,将各种因素综合权衡后予以解决。譬如,如果被告人并不否认公诉书中指控的罪名,而辩护律师以其他罪名作罪轻辩护产生争议;刑辩律师与被告人在是否需要传唤某一证人、是否进行鉴定、是否出示某一证据等问题产生争议;在辩护中律师独立辩护与被告人产生争议;辩护律师与被告人在辩护策略方面产生争议;等等。这些情形属于律师相对独立辩护的范畴。
什么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一方受损而他方得利。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即利益受害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此为不当得利之债。构成不当得利应符合以下条件:(1)没有合法依据;(2)一方得利;(3)一方受损;(4)一方得利与他方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处理民事纠纷,我们拥有的民事问题处理律师,可提供法律咨询、文书书写、案件代理等多项法律服务,期待与您合作。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合同制度包括合同签订与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前期促成签单后,合同管理随之而来。合同管理包括合同书及于合同相关文件的保存和合同纠纷的处理及合同续签、解除等问题。
合同管理可以由企部的专职人员负责,合同管理的专职人员应当具备合同管理的基本技能且相对稳定,合同管理人频繁更换对于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会产生不利影响。条件允许的,建议可聘请外部律师处理合同管理工作,律师在合同管理中可做好事前风险评估,建立合法有效的合同模板,可为企业避免企业风险。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为您规避劳动用工风险,擅长企业上市、股份改制、新三板、四板挂牌等企业法律服务,期待与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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