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中紧急采购程序是什么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是指在如抗灾抢险、疫情紧迫、战时动员、急需所需要的货物和设备等紧急状态下,为完成急迫任务而进行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活动。采购法规定采购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但也允许采用其他采购方式,如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询价采购、其他采购方式。应急工程怎么进行采购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中紧急采购程序是什么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是指在如抗灾抢险、疫情紧迫、战时动员、急需所需要的货物和设备等紧急状态下,为完成急迫任务而进行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活动。采购法规定采购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但也允许采用其他采购方式,如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询价采购、其他采购方式。应急工程怎么进行采购?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应急工程可以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形:
种情形是为了应对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包括为了抗击、洪水、台风、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抗击非典、禽等不可抗力事件需要进行的道路假设、水利设施施工、采购等采购活动。这类采购不适用《采购法》。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人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形式与施工单位或供应商签订合同。第二种情形是不属于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但属于采购人不可预见的或者非因采购人拖延导致的紧急采购。这种采购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应该标讯通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第三种情形是与第二种情形相同,但是可供选择的供应商没有3家。此时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符合以上第二种情形和第三种情形的,如果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应该报门批准后实施采购。
紧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的程序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法第三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工程适用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
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报门,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保证金上交同级;情节严重的,由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委托协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副本、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副本、单一来评审结果、单一来源采购评审表等资料报采购人的同级门备案。
实际工作中,很多人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工程的法律适用以及如何选择正确的采购方式一头雾水或充满争议,甚至不少采购从业人员,对这一话题也不甚明了。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采购工程不仅涉及到采购法体系还涉及到招投标法体系,相关的法规政策文件较多,如果没有同时对采购法体系和招投标法体系做过深入研究,单看某一个或某一类的文件,往往会导致在执行的过程中以偏概全,很难做出正确的选择。本文将结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工程相关法规政策,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什么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工程?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在实际工作中,准确的理解采购工程的概念非常重要,这直接关系到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项目的法律适用及采购方式的正确选择。在实际工作中,要避免对工程的概念做扩大化理解,如将“希望工程”、“系统工程”、“信息网络工程”、“路灯维护保养工程”等概念化的协作活动理解为建设工程,从而防止不适当的将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当成工程项目来做,或错误的将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纳入《招标投标法》的调整范围。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包含两种意义
首先,集中采购是一种制度,包括关于集中采购的各种规定、办法和规范。其次,集中采购是对具体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的一系列活动的总和。实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的采购项目是所有或者部分采购单位,至少是一个部门或者一个系统通用的,能够集中起来统一采购的。只有个别单位或者少数单位使用,具有特殊性而且用量小,不能形成批量的采购项目,不应当进行集中采购。
实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的采购项目是依法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具体采购项目是否实行集中采购由集中采购目录进行规定,只要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不管数量多少,也不管金额大小,都要进行集中采购。没有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不能要求采购人进行集中采购。根据《采购法》的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只能由和省一级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其他单位无权确定集中采购目录。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分为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两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机构进行的集中采购是指所有的或者部分采购单位通用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而一个部门或者一个系统有特殊要求,只是本部门或者本系统通用,其他采购单位不使用或者很少使用的,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采购法》对部门集中采购的具体执行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整个法律的系统性和其他具体规定分析,笔者认为,部门集中采购可以由部门或者系统组织,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依法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具体执行采购。为便于实际操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的目录应该分别编列。
纳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机构目录的采购项目,应当尽量集中一定的批量进行采购,克服零星采购和分散采购,减少同一采购项目的多次重复采购。所以,一方面,制定完善的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十分重要;另一方面,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不同单位相同的采购项目实行定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