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传输要求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或联动信号后10s 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接收到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后100s 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当具有自动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功能时,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发出传输信息指令后100s 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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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输要求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或联动信号后10s 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接收到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后100s 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当具有自动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功能时,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发出传输信息指令后100s 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接收监控中心的查询指令并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将信息传送给监控中心。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有信息传输指示灯,在处理和传输信息时,该指示灯应闪亮,在得到监控中心的正确接收确认后,该指示灯应常亮并保持直至该状态复位。当信息传送失败时应有声、光指示。火灾报警信息应优先于其他信息传输。信息传输不应受保护区域内消防系统及设备任何操作的影响。
自然通风设施的设置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每5 层内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0 ㎡,且在该楼梯间的较高部位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00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0 ㎡,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 ㎡。
3.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0 ㎡。
4.可开启外窗应方便开启;设置在高处的可开启外窗应设置距地面高度为1.30m~1.50m 的开启装置。
5.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计算应按式(3-10-1)计算,与自然排烟相关要求相同。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工作原理
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是通过送风机所产生的气体流动和压力差来控制烟气的流动,即在建筑内发生火灾时,对着火区以外的有关区域进行送风加压,使其保持一定正压,以防止烟气侵入的防烟方式。
为保证疏散通道不受烟气侵害使人员安全疏散,发生火灾时,从安全性的角度出发,高层建筑内可分为四个安全区:一类安全区为防烟楼梯间、避难层;二类安全区为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三类安全区为走道;四类安全区为房间。依据上述原则,加压送风时应使防烟楼梯间压力>前室压力>走道压力>房间压力,同时还要保证各部分之间的压差不要过大,造成开门困难影响疏散。当火灾发生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能够及时开启,防止烟气侵入作为疏散通道的走廊、楼梯间及其前室,以确保有一个安全可靠、畅通无阻的疏散通道和环境,为安全疏散提供足够的时间。
1、疏散楼梯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其他建筑的室外,其倾斜角可不大于600,净宽可不小于80cm。,且每级离扶手25cm处的踏步深度超过22cm时可不受此限。
2、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3、室外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
4、民用建筑室外消防栓的用水量应保证30L/S25、20。按建筑面积计算。
5、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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