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中心专利、知ming、精品版权、优良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高水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价值知识产权拥有量大幅增加,商业秘密保护不断加强,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利用水平稳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果、运用效益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大幅提高,涌现出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市场主体
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应当以可以确定的赔偿额为基数计算。
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中心专利、知ming、精品版权、优良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高水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价值知识产权拥有量大幅增加,商业秘密保护不断加强,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利用水平稳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果、运用效益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大幅提高,涌现出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市场主体
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应当以可以确定的赔偿额为基数计算。这一立法旨意的解读,主要建立在对我国知识产权现行立法对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安排的统筹理解基础之上。惩罚性赔偿是对填平性赔偿的补充,法官根据案件情况采用基数的一定倍数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处以金钱惩罚。笔者认为,惩罚性赔偿具有谦抑性的特点,计算基数应采用证据证明清楚了的数额,但法定赔偿是估计值,不应作为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
关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的法域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1185条规定:“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标志着基本法的法律位阶规定了在知识产权领域实施惩罚性赔偿。目前,《专利法》第71条、《著作权法》第54条、《商标法》第63条、《反不正当竞争法》17条均对知识产权相关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作了规定。知识产权特别法领域之外是否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目前尚没有明确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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