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I包括产品标识和生产标识,产品标识DI具体是什么
根据《医疗器械标识系统规则》第七条:“产品标识为识别注册人/备案人、医疗器械型号规格和包装的代码;”
扫描UDI或在局数据库(通过DI检索,可以获得注册人/备案人在局数据库填报并发布共享的产品标识相关层产品静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等信息。如果想获得更多生产标识信息,则需要UDI组成中包括PI生
国内UDI编码赋码
UDI包括产品标识和生产标识,产品标识DI具体是什么
根据《医疗器械标识系统规则》第七条:“产品标识为识别注册人/备案人、医疗器械型号规格和包装的代码;”
扫描UDI或在局数据库(通过DI检索,可以获得注册人/备案人在局数据库填报并发布共享的产品标识相关层产品静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等信息。如果想获得更多生产标识信息,则需要UDI组成中包括PI生产标识信息。
全供应链应用UDI使用
制定医疗器械标识系统创建、维护、变更的规范和流程,将标识系统运维工作制度化,形成常态化的管理方法和规范;
积极探索和实践医疗器械标识在医疗器械全程管理中的应用,协同经营流通企业和使用单位应用医疗器械标识从事管理工作,以有效推进实现利用标识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产品召回及等的实施应用,有利于推进医疗器械标识在卫生、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实现注册审批、临床应用、医保结算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
医疗器械标识系统在医疗器械行业全供应链得到应用和运行,才能发挥更大价值,将推动医疗器械行业全供应链数字化管理的升级。
明确UDI系统建设主体及各参与方主要责任
在推进医疗器械试点工作初期,药监局会同卫健康委于2019年7月印发《医疗器械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其中明确指出:医疗器械注册人,按照标识系统规则和标准,对其产品创建和赋予标识,完成标识数据库数据上传工作,向下游企业或者使用单位提供标识信息,探索建立标识在产品追溯中的应用模式,形成相应的操作规范。该工作方案明确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应该承担起追溯体系建设的主体和各参与方的主要责任,探索利用标识实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产品召回及追溯等应用。
医疗器械标识介绍
2019年07月01日,药监局综合司、卫生健康会联合印发《医疗器械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标志着我国医疗器械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2019年12月10日,医疗器械标识数据库正式上线,并对试点企业开启申报功能。
2020年3月31日,数据库开放数据库共享功能,通过查询、接口对接等三种方式,将数据库开放给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以及公众等相关方使用。
2020年07月24日,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医疗器械标识(UDI)系统试点工作推进会,阶段性总结了UDI系统试点工作进展和成效。
试点期间,嘉华汇诚UDI项目团队对医疗器械UDI及追溯相关法规、发展和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走进自贸区、各种类型产品和企业规模的生产商、经营流通商及临床使用单位,完成了大量的现场勘查调研、深入交流和探讨,参与行业实施推进讨论、以及几十场专题培训,并提供数十场的线上线下UDI实施公益培训支持,将我们的研究成果和UDI实施实践经验分享给生产企业,为“生产企业如何实施UDI”提供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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