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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防雷检测工作是依据《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天津市气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本市防雷减灾事业提供的技术服务。
相关法律:
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天津市气象条例
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三十一条 各级
天津防雷工程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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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防雷检测工作是依据《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天津市气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本市防雷减灾事业提供的技术服务。
相关法律:
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天津市气象条例
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三十一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的,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所得的,没收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
(二)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的,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雷击前的征兆:当你站在一个空矿的地方,如果感觉到身上的毛发突然站起来,皮肤感到轻微的刺痛,甚至听到轻微的爆裂声,发出“叽叽”声响,这就是雷电快要击中你的征兆。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雷击的建(构)筑物、场所、设施和系统应当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
《天津市气象条例》
第十九条
下列可能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场所、设施和系统应当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物资仓储场所;
(三)场所;国雷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各部门机构负责人在北京展开了为期5天(3月29日至4月2日)的防雷检测规范化管理的专项学习研讨。
(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
(五)工业自控、监控设施;
(六)计算机网络系统;
(七)和本市规定的其他需要防御雷电灾害的建(构)筑物、场所、设施和系统。
应当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安装;逾期仍不安装的,气象主管机构可以代为安装,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不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检测范围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法定检测范围
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油库、气库、库、化学品仓库、、石化等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检测机构
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必须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开展。切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开展防雷设施检测、落实防雷设施维护措施,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工作要求。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物的防雷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物的防雷装置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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