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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律师事务所合同精英律师 临沂法律咨询山东铭信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果夫妻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夫妻是在法院提起离婚,依据婚姻发第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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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果夫妻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夫妻是在法院提起离婚,依据婚姻发第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规定,法院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判决。但由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直接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相联系,笔者认为法院在判决时,对于可以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进行判决;但对夫妻债务是否存在,或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没法确定的,或可能被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对于这种情况由于缺少债权人的介入,法院应该告知另行处理,而不应在判决中进行确认。这样可以充分保障第三人的合法债权。对于法院在离婚判决或在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中已经确认或处理的债务,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向法0院申请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0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是与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父母配偶。作为欠款人的债0权人,当然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法0院宣告失踪。


可以向侵害人索赔

侵害财产权的行为,是一种常见的侵权行为,在各类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种侵权行为的侵害客体是财产权,而财产所有权是我国公民一项主要的财产权,这种权利一旦受到侵害,势必造成财产所有人经济利益的损害,使所有人对财产所有权权能丧失,当财产所有人在利益受到损害时,享有向侵害人索赔的权利,侵权人有赔偿的义务。

三、侵害财产权怎么要求赔偿?

我国法律关于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

1、 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

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0好赔偿是返还财产。


提升企业形象

作为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形式和载体--企业,必须在经营活动中以自身的文化形象、发展方向、经营业绩、发明创造等赢得一席之地。企业是否守法经营、是否有法律援助、是否看重风险规避和问题预防,本身就是企业身份和形象的重要表现之一。在经营活动中或企业有权益纠纷时,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出现,在预防和减少损失的同时,本身也可帮助企业赢得更高的身份和声誉,让客户或经营伙伴在放心的同时,产生敬畏、敬佩的心理。事实上,一种普遍现象是,在了解、观察一家企业的时候,是否有常年法律顾问,是必须了解、非常重要的一个常规内容。现实社会中,一家企业如果没有自身的法律顾问,在别的企业甚至是常人眼中,其地位和形象都是不高的。因为别的企业很难相信,连法律顾问都没有的企业具有强大的实力和按法律框架经营。因此,缺少法律顾问的企业,往往难以提升自身形象,丢失很多的经营机会和效益。



企业聘请法律顾问,一方面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规范化,另一方面可以大大地提升企业的形象,因为聘请律师作为自己的常年法律顾问,本身就是一种企业形象的宣传,可以表明企业的法律意识和企业的经济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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