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参与公司重大消防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在技术方面提出改造措施。3.2.5施工队现场专职安全员职责1、认真遵守有关劳动保护律法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2、做好施工人员、特别是新引进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督促他们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3、施工中认真做好跟班检查,随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消防隐患,监督施工人员对安全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
安全消防改造
4、参与公司重大消防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在技术方面提出改造措施。3.2.5施工队现场专职安全员职责1、认真遵守有关劳动保护律法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2、做好施工人员、特别是新引进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督促他们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3、施工中认真做好跟班检查,随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消防隐患,监督施工人员对安全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
B、按安装数量的30%试验手动按钮启动防火卷帘门。③防排烟系统:A.检查送风、排烟机房的工作环境、送风机、排烟机电源控制柜、送风口、排烟口、防火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B.手动启停送风机、排烟机检查其运转是否正常。④消防通讯设备:A、检查电话插孔、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播音设备、扬声器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B、按安装数量的10%试验电话插孔和对讲电话的通话质量。
二、标准(一)消防审核、验收及消防安全检查:1.宾馆(旅馆)(旅馆)饭店建筑应经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合格。《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施行后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应经消防机构检查合格。2.已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擅自变更消防设计,如变更应报送消防机构审核。(二)建筑耐火等级:1.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旅馆和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普通旅馆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普通旅馆耐火等级应为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二级。
(4)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6.防烟、排烟设施及通风、空调系统的设置,均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规定。(九)消防电源及配电:1.消防电源及配电应按所附设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2.宾馆(旅馆)饭店的电气设备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电气线路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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