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对本市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清运、回填、处置,储运场地等管理均都作了明确规定:“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申报处置计划,经渣土管理部门审核后,核发处置证,按规定的路线运输至受纳场地。”
简单来说,从《规定》施行开始,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需要“持证上岗”扔垃圾。也是自从那时起,施工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投放、收运和处置环节走上了正轨化的道路。
私人建筑垃圾清运方案
《规定》对本市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清运、回填、处置,储运场地等管理均都作了明确规定:“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申报处置计划,经渣土管理部门审核后,核发处置证,按规定的路线运输至受纳场地。”
简单来说,从《规定》施行开始,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需要“持证上岗”扔垃圾。也是自从那时起,施工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投放、收运和处置环节走上了正轨化的道路。至1992年年底,全市申报率已达95%,建筑垃圾和渣土管理部门共受理申报处置10316次,共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1625万吨。

从单一落后的“代运垃圾”到精细化的集中清运、“处置证”、网上申报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筑垃圾的管理有法可依,管理水平飞速提升,并依据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正在推进“一屏观天下,一网管全程”的一网统管、一网通办的信息化管理和办事模式,进步不可谓之不大。而接下来,我们将从建筑垃圾的源头投放、源头监管、中转运输、末端处置,来仔细回顾上海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进化史,看看上海市的建筑垃圾是怎样一步步做到资源化利用、实现变废为宝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对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规划。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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