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构成要件:行为人实施的技术方案落入了保护范围判断行为人实施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了保护范围,是判断是否构成侵权、也是困难的地方。根据《高人院关于审理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修正)》第五条的规定,在人院确定权的保护范围时,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特征部分以及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限定部分记载的技术特征均有限定作用。法规定的判断原则为“覆盖原则”,即只有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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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构成要件:行为人实施的技术方案落入了保护范围判断行为人实施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了保护范围,是判断是否构成侵权、也是困难的地方。根据《高人院关于审理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修正)》第五条的规定,在人院确定权的保护范围时,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特征部分以及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限定部分记载的技术特征均有限定作用。法规定的判断原则为“覆盖原则”,即只有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包含了权利要求中完整技术方案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时,才属于落入了保护范围。简单地说,中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应当在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中都能找到相同或实质上相同的技术特征与其一一对应。具体判断是否落入保护范围,首先需要对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特征的提炼,从实物中概括出其技术特征的文字描述;其次要对涉诉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进行拆分,划分出权利要求独立的技术特征;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涉诉权利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进行一一比较,在实务中通常以制作成权利要求对照表(Claim Chart)的方式来对比技术相应特征的异同。

侵权之等同侵权:
是指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方案虽然没有直接落入权利要求的字面描述的范围,但却与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并无本质上的区别,据此被认定为实际上落入保护范围的侵权行为。我国相关法律文件规定,权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也包括与该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根据《高人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20修正)》第十三条,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zhaun利侵权的例外与限制:
在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当然不构成权。而不视为权的情形法律规定了以下几种:1.权利用尽权利用尽又称为权利穷竭。产品或者依照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权。这一规定使得权人不能在出售产品之后对该产品的买受人或后续其他人的使用、转售行为进行控制,不能对其重复获利,也使得产品的购买者无需追溯其产品繁琐的授权轨迹,降低了交易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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