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属性上,设立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是行政部门的一种信用监管措施,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信用监管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一是信用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的六种行政处罚措施之一,《条例》和《办法》也明确将其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二是在程序上,机关将企业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程序也不是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而是按照《办法》规定的时限执行
法务外包服务公司
在
法律属性上,设立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是行政部门的一种信用监管措施,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信用监管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一是信用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的六种行政处罚措施之一,《条例》和《办法》也明确将其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二是在程序上,机关将企业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程序也不是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而是按照《办法》规定的时限执行。
三是在后果上,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不会对企业在经济利益上造成直接减损,虽然企业会因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而造成商业信誉上的减损进而造成经济损失,但这属于间接损失,与行政处罚给当事人的直接制裁有一定的区别。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信用约束机制是对行政相对人失信记录和行政结果进行累计后,再对其实施的权益限制措施,是一种性行政约束活动。

法律是被提升为意志的统治阶l级意志的体现
①、法是统治阶l级意志的体现。这说明法的阶l级性。法不是超阶l级的,它总是一定阶l级的意志的体现。
②、法只能属于统治阶l级的。法只能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支配地位的阶l级,即是统治阶l级的意志的体现。
③、法是统治阶l级的阶l级意志的体现。法是通过自己所掌握的政权,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意志,即不是统治阶l级中个人意志的体现,也不应是统治阶l级个别或部分意志的体现。
④、法是统治阶l级的基本意志的体现。不是全部意志的体现。统治阶l级的意志要靠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去体现、去贯彻。法不可能包罗万象。它只规定和调整有关统治阶l级基本利益的和社会基本制度和主要的社会关系。
⑤、法所体现的统治阶l级意志的内容的决定,是由这个阶l级的物质生活条件――统治阶l级所代表的、与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法律是由制定或认可的
①、法体现着统治阶l级的意志,但统治阶l级意志本身并不能直接形成为法。由统治阶l级的制定或认可,才能成为法。
②、法所体现的统治阶l级意志之所以采取形态是为了取得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法是由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①、一切行为规则、社会规范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法所具有的强制性是强的――即不执行由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不执行――轻者剥夺权利、重者剥夺生命。
②、强制力的物质形态:即一系列的执l法组织:法l院、检l察院、监l狱、军l队等保证实施。法的社会性
①、法的基本属性——阶l级性。
②、法的社会性。在阶l级社会中,法在实现统治阶l级职能的同时,还'执行由一切社会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的职能。随着社会l主义经济和政治的进步,法所具有的为公共利益服务的社会职能,在有关经济、科技、环境等法律部门中所起的积极作用,正日益取得发展。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