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管理主体不明确。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节约型机关建设基本上属于机关事务部门的主管的范畴,目前除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确认了机关事务部门在机关节能领域的管理主体地位外,相关法律法规尚未确认机关事务部门的主导地位,机关事务部门在履行职责中面临不少困难和阻力,不利于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统筹协调。
二是部门职责交叉。在机关资产管理、经费支出、采购、基建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一是管理主体不明确。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节约型机关建设基本上属于机关事务部门的主管的范畴,目前除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确认了机关事务部门在机关节能领域的管理主体地位外,相关法律法规尚未确认机关事务部门的主导地位,机关事务部门在履行职责中面临不少困难和阻力,不利于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统筹协调。
二是部门职责交叉。在机关资产管理、经费支出、采购、基建投资等领域和环节,机关事务部门与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建设等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晰,存在着职责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等问题,如在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和管理中,门负责经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立项,机关事务部门负责规划编制和建设监管,各部门自己负责建设,造成重复建设或闲置浪费等情况。

根据职责分工,发展改革、财政、建 设、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机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评估,控制建设规模; 建设部门负责机关建筑项目的节能标准和审核; 门负责机关预算管理,完善部门预算制度,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查处各种违规问题。为理顺职责关系,应逐步细化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与各职能部门之间在相关领域中的职责分工,分清主次责任,特别是与门之间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例如,在制定实施性、行业性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中,机关事务部门要配合执行门的制度; 在资产管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机关事务管理中,门要配合执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制度。
根据我国行政管理成本总体过高的现状,结合绩效管理,建立节约型机关建设战略规划,制定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依据、战略方针和战略措施。在战略目标制定中,的是确定每年一级行政支出总额占同级财政支出比例的降低率,然后由事务主管部门分解到各个机关,作为考核的约束性指标来执行。从目前行政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的现状,参考其他行政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 2011 - 2015 年期间,一级行政支出总额占同级财政支出比例的降低率至少达到 1% 以上,节约型机关建设才能取得显著效果。否则,节约型机关建设可能流于形式,表现在文件中,实际效果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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