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构成要件:
存在有效的权权受到保护的前提是其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如果行为人“”的是无效或效力已经终止的,则当然不构成侵权。的有效性会因一些事由受到影响,如:被授予权的发明创造不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被授予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被授予权的外观设计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被授予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存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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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构成要件:
存在有效的权权受到保护的前提是其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如果行为人“”的是无效或效力已经终止的,则当然不构成侵权。的有效性会因一些事由受到影响,如:被授予权的发明创造不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被授予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被授予权的外观设计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被授予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存在不清楚、不完整情形,造成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被授予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存在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情形;对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此外,如果权利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或以书面声明放弃其权的,会导致权效力终止。
侵权构成要件:行为人实施的技术方案落入了保护范围判断行为人实施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了保护范围,是判断是否构成侵权、也是困难的地方。根据《高人院关于审理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修正)》第五条的规定,在人院确定权的保护范围时,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特征部分以及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限定部分记载的技术特征均有限定作用。法规定的判断原则为“覆盖原则”,即只有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包含了权利要求中完整技术方案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时,才属于落入了保护范围。简单地说,中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应当在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中都能找到相同或实质上相同的技术特征与其一一对应。具体判断是否落入保护范围,首先需要对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特征的提炼,从实物中概括出其技术特征的文字描述;其次要对涉诉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进行拆分,划分出权利要求独立的技术特征;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涉诉权利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进行一一比较,在实务中通常以制作成权利要求对照表(Claim Chart)的方式来对比技术相应特征的异同。

有zhuan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院可以根据zhuan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zhuan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zhaun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zhaun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院可以根据zhuan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的账簿、资料的,人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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