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对本市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清运、回填、处置,储运场地等管理均都作了明确规定:“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申报处置计划,经渣土管理部门审核后,核发处置证,按规定的路线运输至受纳场地。”
简单来说,从《规定》施行开始,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需要“持证上岗”扔垃圾。也是自从那时起,施工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投放、收运和处置环节走上了正轨化的道路。至1992年年底
私人建筑垃圾处理预算
《规定》对本市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清运、回填、处置,储运场地等管理均都作了明确规定:“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申报处置计划,经渣土管理部门审核后,核发处置证,按规定的路线运输至受纳场地。”
简单来说,从《规定》施行开始,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需要“持证上岗”扔垃圾。也是自从那时起,施工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投放、收运和处置环节走上了正轨化的道路。至1992年年底,全市申报率已达95%,建筑垃圾和渣土管理部门共受理申报处置10316次,共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1625万吨。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业也同时发展,相伴而产生的建筑垃圾日益增多,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1/3以上。截至2011年,城市固体生活垃圾存量已达70亿吨,可推算建筑垃圾总量为21亿至28亿吨,每年新产生建筑垃圾超过3亿吨。如采取简单的堆放方式处理,每年新增建筑垃圾的处理都将占1.5亿至2亿平方米用地。正处于经济建设高速发展时期,每年不可避免地产生数亿吨建筑垃圾。如果不及时处理和利用,必将给社会、环境和资源带来不利影响。

此外,露天堆放的城市建筑垃圾在种种外力作用下,较小的碎石块也会进入附近的土壤,改变土壤的物质组成,破坏土壤的结构,降低土壤的生产力。 另外城市建筑垃圾中重金属的含量较高,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其将发生化学反应,使得土壤中重金属含量增加,这将使作物中重金属含量提高。受污染的土壤,一般不具有天然的自净能力,也很难通过稀释扩散办法减轻其污染程度,必须采取耗资巨大的改造土壤的办法来解决。

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凡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出的材料和产品,应在政策上给予优惠。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建筑垃圾存在的问题,应采取建筑周期全过程的管理模式。改变传统的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的线性模式(总消耗=消耗A+消耗B),形成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再生原料的循环模式[急消耗=消耗(A-X)+消耗(B-X)+消耗(X)(其中:A-自然的材料合计和运转;B-废弃的材料运转和处理的合计,X-合计再循环材料)]。在建筑过程中让原材料得到大限度地合理、、持久的利用,并将其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从而形成高利用、低排放的新型建筑模式,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也取得了更大的经济利益。这些都需要、环保、建筑建材等各部门的共同努力,采取各项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创办建筑垃圾的加工企业,大力开发和推广再生材料产品;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对建筑垃圾的再利用。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