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对接机制。持续监测、认定该类申请行为,并及时向地方通报和转交该类申请行为相关信息,地方知识产权部门加强行政指导,要求涉事单位和个人以及代理机构主动撤回相关申请,对积极主动撤回的,可酌情从轻处置。涉事单位和个人以及代理机构拒不撤回又不提出申诉意见并提供充分据的,由地方知识产权部门根据情节处理,并依法将相关线索信息转市场监管部门、公部门、信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加强跨部门信息通报。对于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工作对接机制。持续监测、认定该类申请行为,并及时向地方通报和转交该类申请行为相关信息,地方知识产权部门加强行政指导,要求涉事单位和个人以及代理机构主动撤回相关申请,对积极主动撤回的,可酌情从轻处置。涉事单位和个人以及代理机构拒不撤回又不提出申诉意见并提供充分据的,由地方知识产权部门根据情节处理,并依法将相关线索信息转市场监管部门、公部门、信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加强跨部门信息通报。对于该类申请的相关详细信息,各级地方知识产权部门要商相关部门,主动及时向科技等管理部门通报,支持和协助科技管理等部门加强涉及专利申请的行政管理工作,确保该类申请不被利用骗取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优惠策。对无参保人员、无实缴资本、无研发经费的“三无”空壳公司申请专利的,要及时将有关信息转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监管。

对申请人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在网站以及《知识产权报》予以通报。在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该类申请数量。取消申报知识产权和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企业资格,以及专利奖申报、参评或获奖资格。各级地方知识产权部门对申请人和相关代理机构不予资助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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