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单位与企业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也是一种合作关系,双方应在企业文化方面进行很好的融合,从大局出发,通过沟通协调来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互相信任、互相支持、荣辱与共的合作理念,让业务流程更优化,生产力更高,成本更节省,风险更小,使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前进的合力,蕞终实现双赢。
企业还要注意劳务外包单位的信誉度与综合实力,从而保障企业自身的信誉和口碑。同时,
正规劳务外包公司
劳务外包单位与企业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也是一种合作关系,双方应在企业文化方面进行很好的融合,从大局出发,通过沟通协调来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互相信任、互相支持、荣辱与共的合作理念,让业务流程更优化,生产力更高,成本更节省,风险更小,使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前进的合力,蕞终实现双赢。
企业还要注意劳务外包单位的信誉度与综合实力,从而保障企业自身的信誉和口碑。同时,选择单一还是几家劳务外包单位也需要考虑,两者各有利弊:单一的比较便于管理,但易形成垄断,对于服务质量也没有可比性;多家的可以分散风险,并互相制约、对比,不过要选择一家还是多家外包单位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业务流程中的非部分,或是辅助性的、季节性的、不定期生产的生产环节或生产线外包给人力资源服务供应商的用工形式,可以帮助企业节约成本,集中精力关注业务,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然而企业在选择劳务外包时,也要注意其中一些存在的风险问题,只有做到合理规避,才能发挥劳务外包的蕞大用处。

劳务外包关系的审查要点
劳务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民事案件案由设置来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不仅涵盖一般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受害所引发的责任纠纷,亦涉及加工承揽关系以及发包、分包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受害所引发的定作人、发包人、分包人责任纠纷。该类纠纷的审理思路有别于一般侵权责任纠纷,审判实践中不宜将其直接纳入生命权、康权纠纷案由审理。

劳务外包与转包的区别:
(1)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让给转承包人,包括建设工程任务中的经济技术责任,管理责任及劳务作业任务;而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
(2)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如前文所述《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依法进行的劳务分包合法有效,不同于转包,只要认定为转包行为均无效。
(3)法律后果不同。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