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作为一个结构体系,应要满足稳定和变形的要求,即通常规范所说的两种极限状态的要求,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所谓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基坑支护来说就是支护结构破坏、倾倒、滑动或周边环境的破坏,出现较大范围的失稳。一般的设计要求是不允许支护结构出现这种极限状态的。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则是指支护结构的变形或是由于开挖引起周边土体产生的变形过大,影响正
肇庆基坑支护工程
基坑支护作为一个结构体系,应要满足稳定和变形的要求,即通常规范所说的两种极限状态的要求,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所谓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基坑支护来说就是支护结构破坏、倾倒、滑动或周边环境的破坏,出现较大范围的失稳。一般的设计要求是不允许支护结构出现这种极限状态的。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则是指支护结构的变形或是由于开挖引起周边土体产生的变形过大,影响正常使用,但未造成结构的失稳。
各种基坑支护形式简介及适用范围1. 放坡开挖——放放坡开挖的指导思想是“放”,通过“撤军”,挖除部分土,放出的足够的边坡,实现“前方”(基坑内)的安全。土方边坡一般用边坡坡度表示,不同的土质允许的边坡坡度也不同。放坡开挖的优点是施工速度快,造价较低;缺点是开挖和回填土方均较大,坑边变形大。软土地层中采用单级放坡开挖的基坑开挖深度不宜大于4m,采用多级放坡开挖的基坑开挖深度不宜大于7m。
基坑支护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周期长,从开挖到完成地面以下的全部工程,影响安全性的随机因素众多,事故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应做好应急预案。基坑支护结构应在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并在锚杆(索)、钢支撑按设计要求施加预应力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拆除支护结构时,应按基坑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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