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提供的核心服务服务内容不同劳务外包提供的核心服务内容是工作成果,结算标准是“工作量”,是“项目数”。承包方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时才能获得相应的外包费用。劳务派遣提供的是派遣工的劳动过程,结算标准是“劳动力”,是“员工数”。劳务派遣单位对派遣员工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派遣员工是否能完成用工单位要求的实际工作的风险则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劳务外包人员的法律特征(三)劳务外包的法律
天津劳务派遣外包
劳务外包提供的核心服务
服务内容不同
劳务外包提供的核心服务内容是工作成果,结算标准是“工作量”,是“项目数”。承包方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时才能获得相应的外包费用。
劳务派遣提供的是派遣工的劳动过程,结算标准是“劳动力”,是“员工数”。劳务派遣单位对派遣员工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派遣员工是否能完成用工单位要求的实际工作的风险则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
劳务外包人员的法律特征
(三)劳务外包的法律特征
劳务外包对“事”不对“人”,即对标具体的服务内容,而非某个岗位的服务人员。举个例子,在劳务外包合同中,服务范围可以约定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保洁、安保、装卸、物流等服务,但不可以约定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保洁员、安保员、装卸工、快递员等岗位的员工。
发包方不参与劳务外包人员的用工管理。在实施劳务外程中,发包方不直接参与对劳务外包人员的实际用工管理,除基于安全生产等特殊情形外,发包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亦不适用于劳务外包人员。承包方使用的劳务外包人员的人数、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考勤休假、绩效考核及纪律处分等均由承包方自行安排。
发包方与承包方建立劳务外包服务关系,发包方仅需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承包方支付服务费,劳务外包人员的用工成本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不负责薪酬的支付、的缴纳。劳务外包人员的薪酬、、经济补偿由承包方负责支付缴纳,发包方不参与决定或干预劳务外包人员的薪酬数额、支付周期、基数等。

零散劳务承包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
在零散的劳务承包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

劳务派遣,重点关注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
劳务派遣,重点关注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劳务派遣合同标的通常是“人”,购买的是劳动力的使用权,即劳动过程。劳务外包,重点关注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费用结算,劳务外包合同标的通常是“事”,购买的是承包单位的业务成果,即服务或产品。劳务派遣,是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进行考核。劳务外包,是发包单位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考核。劳务派遣,是被派遣劳动者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劳动,由用工单位直接对劳动者的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劳务外包,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发包单位的规章制度亦不适用于外包员工,外包员工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承包单位安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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