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意义上的交通事故责任,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由此引起的相关当事人侵权与赔偿责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更具体一点讲是属于侵权责任法的调整范围。当将这一概念应用到公an机关交通管理领域时,其含义更为广泛。从大的方面讲分为交通事故行政责任、交通事故刑事责任、交通事故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了道路交通an全管理法规,引发了事故,因其行为的违fa性,按照道路交通an全违fa查处程序规定
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
一般意义上的交通事故责任,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由此引起的相关当事人侵权与赔偿责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更具体一点讲是属于侵权责任法的调整范围。当将这一概念应用到公an机关交通管理领域时,其含义更为广泛。从大的方面讲分为交通事故行政责任、交通事故刑事责任、交通事故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了道路交通an全管理法规,引发了事故,因其行为的违fa性,按照道路交通an全违fa查处程序规定及相关法规应当受到的各种行政性处罚;
刑事责任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其肇事行为及其后果的严重性,需要受到刑fa的约束与处理,常见的有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等;
民事责任则是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对其他方产生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主体为公an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它代表公zhi部门行使证据调cha、采集与管理服务职能。尤其是其证据调cha与分析的职能如同授权给公an机关行使侦查职能一样,同样具有quan威性与不可诉性。这本身体现了和人民对公an机关的信任。
其次,进一步明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一种特殊的部门法律,该法律有规定优先适用该法律条款,未有规定的适用其上位法律;
再次,明确公an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方法基础,以因果关系为主,强调原因力。迄今为止,有关原因力大小的比较研究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成熟理论体系,并在各个省市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细则认定中被采用。
强调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者仅交通事故现场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是指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乘车人等,这一点将其与交通事故赔偿所确定相关法律当事人区分开来,明显体现出公an机关交通事故认定关注的焦点在于考量事故现场当事人的行为对车辆运行控制的直接影响,包括注意义务的违反与过错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实际上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公an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当事人责任认定,一个是法院等审判机关围绕事故损害做出的赔偿责任认定。作为当事人,可能更关心事故赔偿责任认定的问题,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其自身利益。但是,公an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非不重要,因为该文书必定是法院重点审查与参照的证据性材料,也是确定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
公an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围绕事故定责的实践相当丰富,其相关的理论研究却比较薄弱,不如民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围绕赔偿责任理论的各要素分别做出了详尽且多样化的探讨。下一步可以借鉴其相关成果,围绕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过错”、“注意义务”、“因果关系”等开展深入研究,以丰富公an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理论,夯实其基础,以达成其有效指导实际工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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