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如果事实上对违反合法性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了专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则可向专利复审提出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即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是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方法、动植物品种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的领域。
无效宣
申请专利无效
我国《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如果事实上对违反合法性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了专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则可向专利复审提出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即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是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方法、动植物品种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的领域。
无效宣告请求可以涉及一项专利权的全部,也可以只涉及其一部分,亦即请求宣告专利部分无效。所谓“部分无效”,是指宣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一项或者数项(但不是全部)权利要求无效,或者只是缩小其中某一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专利复审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依下述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1.在专利复审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2.专利复审向专利权人转送无效宣告请求的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3.由专利复审组成合议审查组,一般由3人组成,负责对无效宣告请求正式审查。4.合议审查组在审查过程中,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 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人需要提交证明权利冲突的证 据。权利冲突的证据主要侧重于:涉案专利与在先权利的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类似;涉案专利中具体元素与在先权利的比对是否相同或近似;是否会导致公众混淆误认。以上一般需要提供在先权利证明以及对应的比对表格证明构成权利冲突。
法33条 (修改超范围)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细则20条2款(独权缺必特)
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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