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按计算值或本标准第3.4.2条规定的送风量增加20%; 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4、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分别计算地上、地下部分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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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计算值或本标准第3.4.2条规定的送风量增加20%; 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4、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分别计算地上、地下部分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 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风量的要求。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
11、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固定窗。
12、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有效面积的计算应符合技术标准的规定。
常常实用单层百叶设置在顶部,是否可以参考空调回风速度取值,在顶部可以取4m/s? 1.4 同规范类似,技术措施中的进风排风口的风速分别指的的哪个风口?为增强整体装饰效果,风口及散流器的安装采用内固定法:从风口侧面用自攻螺钉将其固定在龙骨架或木框上,必要时加设角钢支框。 (4)防排烟 排烟口:<10(低规) 机械加压送风口<7(低规) 机械补风口<10,公共聚集处<5(技术措施) 自然补风口<3(技术措施) 问题二:机械通风系统中,未对以下三种风口明确规定风口风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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