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基本术语:1.混合灭火系统Combined-agent-extinguishing-system,使用两种以上灭火剂的灭火系统(例如泡沫和干粉)。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Carbon-dioxide-extinguishing-system,由二氧化碳供应源、喷嘴和管路组成的灭火系统。3.卤代烷灭火系统Halon-extinguishing-system,由卤代烷供应源、喷嘴和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
消防基本术语:1.混合灭火系统Combined-agent-extinguishing-system,使用两种以上灭火剂的灭火系统(例如泡沫和干粉)。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Carbon-dioxide-extinguishing-system,由二氧化碳供应源、喷嘴和管路组成的灭火系统。3.卤代烷灭火系统Halon-extinguishing-system,由卤代烷供应源、喷嘴和管路组成的灭火系统。
3.2.2.石化装置用水量计算:1)石化装置的消防用水量应根据其规模,火灾危险性类别、危险物品贮存量,尤其危险设备所在位置及固定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2)工艺装置区的消防水量应包括己确认的固定水喷淋(水喷雾)系统至大一处用水量,参加灭火的高压消防水炮、移动式喷水器用水量,以及配制泡沫混合液所需水量。a)固定水喷淋(水喷雾)的消防水量应根据生产装置需要保护的设备表面积及其对应的喷淋强度等条件计算确定。b)工艺装置内距地面高度为20m至40m之间的甲类设备,宜在设备两侧设置消防水炮。其消防水量可按3至4个水炮同时使用的水量考虑。c)移动喷水器的消防水量可按3至4枝喷水器同时使用的水量考虑。
《建规》、《高规》整合修订工作已正式启动:(1)为适应我国工程建设的发展和消防现实情况的需要,解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之间存在的不协调、不适应等方面问题,住建处标准定额司已下发通知,着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整合修订工作。(2)2010年3月18~21日,公共安全部消防局在天津组织召开了上述两本《规范》整合修订编制组成立暨首回工作会议。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计要点:(7)室外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一般场所为不大于120m。高层建筑:按80~100m沿高层建筑室外道路均匀布置。室外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m(一般控制在1~2m;距建筑物外墙不小于5m;距高层建筑外墙不大于40m)。(8)室外消火栓的用途主要有:a、直接扑救高度在24m以下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火灾;b、向相邻建筑物、构筑物淋水降温防止火灾蔓延;c、通过消防水泵接合器向室内消防管网送水;d、通过登高消防车直接扑救高层建筑24m高度以.上部位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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