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对本市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清运、回填、处置,储运场地等管理均都作了明确规定:“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申报处置计划,经渣土管理部门审核后,核发处置证,按规定的路线运输至受纳场地。”
简单来说,从《规定》施行开始,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需要“持证上岗”扔垃圾。也是自从那时起,施工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投放、收运和处置环节走上了正轨化的道路。至1992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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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对本市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清运、回填、处置,储运场地等管理均都作了明确规定:“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申报处置计划,经渣土管理部门审核后,核发处置证,按规定的路线运输至受纳场地。”
简单来说,从《规定》施行开始,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需要“持证上岗”扔垃圾。也是自从那时起,施工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投放、收运和处置环节走上了正轨化的道路。至1992年年底,全市申报率已达95%,建筑垃圾和渣土管理部门共受理申报处置10316次,共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1625万吨。

建筑垃圾指人们在从事拆迁、建设、装修、 修缮等建筑业的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渣土、废旧混凝土、废旧砖石及其他废弃物的统称。按产生源分类,建筑垃圾可分为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迁垃圾、工程泥浆等;按组成成分分类,建筑垃圾中可分为渣土、混凝土块、 碎石块、砖瓦碎块、废砂浆、泥浆、沥青块、废塑料、废金属、废竹木等。建筑垃圾是指在工程中由于人为或者自然等原因产生的建筑废料,包括废渣土、弃土、淤泥以及弃料等。这些材料对于建筑本身而言是没有任何帮助的,但却是在建筑的过程中产生的物质,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这样才能够达到理想的工程项目建设,正因为是一个整体的过程,所以其环节的考虑是更重要的。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业也同时发展,相伴而产生的建筑垃圾日益增多,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1/3以上。截至2011年,城市固体生活垃圾存量已达70亿吨,可推算建筑垃圾总量为21亿至28亿吨,每年新产生建筑垃圾超过3亿吨。如采取简单的堆放方式处理,每年新增建筑垃圾的处理都将占1.5亿至2亿平方米用地。正处于经济建设高速发展时期,每年不可避免地产生数亿吨建筑垃圾。如果不及时处理和利用,必将给社会、环境和资源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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