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灭火剂贮存容器进行承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量的5%。⑤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A、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或疏散指示标志。B、按安装数量的10%试验应急照明或疏散指示灯的工作照度和疏散照度。每季度第二个月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检查消防主机的运行情况及各项功能。B、抽检各类报警点的报警功能。②防火分隔系统:A、检查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周围有无门正常开
物业消防改造
B、灭火剂贮存容器进行承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量的5%。⑤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A、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或疏散指示标志。B、按安装数量的10%试验应急照明或疏散指示灯的工作照度和疏散照度。每季度第二个月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检查消防主机的运行情况及各项功能。B、抽检各类报警点的报警功能。②防火分隔系统:A、检查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周围有无门正常开启的障碍物,门能否处于正常启闭状态。
3、系统季检制度(每季度第三个月)按照消防局2001年62号文档,每季度由具备维保资质的单位对系统进行检查,并出具《季度检查报告》,每季度应由维管人员3名,对贵单位的消防系统作一次季检,并出具《季检报告》,经双方单位盖章,并送消防局备案。具体工作内容: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检查消防控制室工作环境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楼层复示屏、控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1.3检查设备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1.4安排合理的施工顺序、避免工种交叉作业干扰,影响施工。2.立、干管安装:2.1消火栓系统干管安装应根据设计要求使用管材,按设计说明的管道连接方式要求进行管道连接。2.2管道穿墙处不得有接口;管道穿过伸缩缝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波纹管等技术措施。2.3管道管架间的设置距离1)非管道井内金属立管的管架设置与建筑物楼层高度有关,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5m每层必须设置1个管架,楼层高度大于5m每层设置管架不得少于2个。
管架的高度距地面为1.5-1.8m,每层有多个管架应均匀设置,同一建筑物内管架设置高度应相同。2)管道井内立管管架应合理设置承重支架或支座,DN≤200的立管每5层设置一个,DN>200的立管每3层设置一个,两个补偿器间的管应设置承重支架,其余按规范要求设置立管固定管架。管架应明装在承重结构上,不得埋入分隔墙或地坪内。3)管道穿墙、接口、三通、转弯、翻高、设备进口、出口和连接件处等特殊部位,均应合理设置管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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