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日起施行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细化了在知识产权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如何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有效衔接,主观要件上如何更好地适用“故意”和“恶意”,法定赔偿是否可以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没有知识产权特别法规定的法域等问题,亟待进一步探究,以使法律实务更具可操作性。
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
知识产权打官司律师
2021年3月3日起施行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细化了在知识产权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如何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有效衔接,主观要件上如何更好地适用“故意”和“恶意”,法定赔偿是否可以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没有知识产权特别法规定的法域等问题,亟待进一步探究,以使法律实务更具可操作性。
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应当以可以确定的赔偿额为基数计算。这一立法旨意的解读,主要建立在对我国知识产权现行立法对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安排的统筹理解基础之上。惩罚性赔偿是对填平性赔偿的补充,法官根据案件情况采用基数的一定倍数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处以金钱惩罚。笔者认为,惩罚性赔偿具有谦抑性的特点,计算基数应采用证据证明清楚了的数额,但法定赔偿是估计值,不应作为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
知识产权出资投资中的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关系到市场应用及其盈利价值,如果企业在评估过程中,审核高新技术前期开发费用不实,对同类产品或技术的市场风险预测不准确,市场潜力和价值分析出现偏差,后续开发费用投入预测失当,那么技术出资方将在知识产权价值保护上承受重大不利。
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在转让技术中,如果利用相关条款欺诈受让方、变相出卖设备、已转让技术进行再转让、利用不实报道进行欺诈,那么转让方企业的信誉就会受损,所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为了防止风险发生,要选择那些信誉度高的客户作为交易伙伴。
著作权类:《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商业秘密类:《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植物新品种权类:《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分、林业部分);高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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