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用水制度是用水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国务部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国发[1984]80号)明确提出取消包费制及实行计划用水。《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号)规定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水应当计量,并按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机构内部分工明确,具有明确的各项管理制度,成员应有一定比例的给排水有关技术人员,具备完善的
节水评价单位
计划用水制度是用水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国务部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国发[1984]80号)明确提出取消包费制及实行计划用水。《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号)规定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水应当计量,并按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机构内部分工明确,具有明确的各项管理制度,成员应有一定比例的给排水有关技术人员,具备完善的档案管理、节水统计分析的能力和条件。根据计划用水的范围又分为广义的区域计划用水以及狭义的城市内针对各用水单位计划用水。本标准所称计划用水是指后者。
基本规定:1.城市节约用水是涵盖城市水源、供水、用水、排水等在内的复合系统,同时涉及经济、管理、教育等众多领域。考虑到上述因素,评价内容分为包括基本条件、基础管理、综合节水、生活节水、工业节水和环境生态节水六类,共34项指标。2.我国已连续多年开展节水型城市评价的实践,有相当-批城市已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国级、省级节水型城市称号。从而明白企业“单位产品耗水量”,在整个行业中所处的水平(低、中、高),有了参照就有改进的目标。因此,参照以往节水型城市考核评价依据,本标准设置了城市节水I级、I级和II级。
城市节水管理信息技术应用:目前,信息技术已广泛应用于现代城市的各个领域,信息技术是节水管理工作实现自动、高有效、规范和准确的重要依托,信息技术应用代表未来管理技术的发展方向。考虑到各个城市经济发展状况,城市节水管理信息技术应用评价应满足以下要求:建立城市节水数字化管理平台,能够满足计划用水管理、节水“三同时”用水大户监控、节水统计分析等基本管理功能。城市蓝线urbanblueline: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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