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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报废车出事故卖家有连带责任
【案例】
“李某没有把车转卖给我。2013年,李某委托我以4500元的价格卖给陈某,我只是帮他卖车而已。”杨某声称只是出于好心帮好友李某卖车,自己无责。
根据《高人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
回收二手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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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作者:天津国联二手车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报废车出事故卖家有连带责任
【案例】
“李某没有把车转卖给我。2013年,李某委托我以4500元的价格卖给陈某,我只是帮他卖车而已。”杨某声称只是出于好心帮好友李某卖车,自己无责。
根据《高人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对何某的合理损失进行认定后,陈某赔偿何某经济损失15.6万元,李某、杨某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据此,审理后,认定原车主李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法官庭后提醒,不论何时交易二手车辆,都需要关注车辆的强制报废期限,尽量不要购买临近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如确认购买,新车主需要在车辆达到报废年,按照正规程序进行报废,严禁弃之不理,否则报废车一旦肇事,新车主责任难逃。
注销车卖他人肇事后连带赔

车辆快报废买卖当解除
案例
以案说法
湖南省人院于2019年11月29日公开发布一例“(2019)湘民再636号”《董容子、栗太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民事书》,就是一例典型的报废车辆转让后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例。
本案例中,人院查清楚的基本案情是:自然人杨立华驾驶受让于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一辆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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